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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采购质量,明确采购流程,确保图书馆电子资源建设有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工作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师生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为原则。

第三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工作实行馆长总体负责,技术部具体负责的体制。

第四条 电子资源采购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以及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可的其它方法。

第五条 图书馆在对电子资源启动采购前应当提前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图书馆采购工作委员会(由图书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主任组成)需对电子资源供应商的资质、售前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查。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图书馆电子资源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图书馆有关采购部门的工作小组以及相关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管理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在实施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张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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