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阅证的办理及使用
1、本校职工及学生均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新生入校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办证时到图书馆以数码照相采集办证信息。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重复办理,凡借阅中发现转借、代借他人借阅证者,一律没收。
3、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因丢失而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
4、盗用他人借阅证进行借阅的,暂停其借阅权,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报学校进行通报。
5、借阅证挂失一周后,仍未找到者,本人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补办新证。
6、本校职工、学生因调离、毕业、退学、开除等离校时,应清还本人所借全部图书资料,交回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方法与权限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三个校区所有开放的书库、阅览室均可办理借阅。
2、读者书刊借阅册数与期限
读者类型 |
借书总量 |
医学、社科/借期 |
文学书库/借期 |
续借次数/借期 |
学 生 |
6册 |
6册/90天 |
6册/90天 |
1次/30天 |
教职工 |
16册 |
16册/120天 |
16册/120天 |
1次/30天 |
3、 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各校区所有书库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为30天,逾期不还者,应交纳超期滞纳金。
4、工具书、外文书、特色馆藏书库、样本资料室文献、期刊报纸文献概不外借,只限室内阅览。
5、书库中所有图书均严格按照分类号、种次号顺序排架;为防止图书乱架,开架借阅时,凭代书板入库借阅。
6、读者入室时,须递交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并记住本人代书板号码。读者在室内选书或阅读,抽出图书(期刊)的同时,把代书板插入图书(期刊)位置;放回图书(期刊)时,抽出代书板,把图书(期刊)放在代书板的位置。读者离库时,须交还代书板,换取本人借阅证,办理借阅的相关手续。
三、读者借阅超期违规的处理办法
1、凡读者借阅书刊、资料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借阅超期违约金。
2、读者借阅书刊超期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滞纳金为0.2元。
3、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可视为不超期,否则按实际逾期天数处理。
4、读者借阅书刊时,应仔细检查书中是否有污损(污损是指读者在书刊上批注、圈点、污损、折页、撕页、撕毁图书,损坏条码、索书号等),如有发现,请交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所借书刊若在归还时工作人员发现有污损,所有责任有本人承担。